襄陽太陽能組件成套批發,襄陽屋頂電站,襄陽家用光伏發電,湖北昕潔新能源晶澳太陽能光伏發電,湖南:光伏扶貧補貼不需要繳稅
近日,湖南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光伏扶貧項目財政補貼和電費結算及財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中 央財政補貼補貼對象為發電戶。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規定,湖南省戶用、村級(包括聯村式)、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均屬于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2號公告精神,取得的中 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屬于增值稅發票開具范圍,其結算應開具相應的合規票據。而光伏扶貧電站取得的燃煤標桿上網電價電費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按發電戶不同類型可采用不同開票方式。
通知原文:
關于光伏扶貧項目
財政補貼和電費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發改委(能源局)、財政局、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各電網企業:
為切實解決全省光伏扶貧項目電費結算不及時、票據開具不規范、繳稅政策不統一等問題,確保我省光伏扶貧項目電價、收益和補貼政策及時到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2號公告)、《財政部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現就光伏扶貧項目財政補貼和電費結算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中 央財政補貼結算
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中 央財政補貼補貼對象為發電戶。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規定,我省戶用、村級(包括聯村式)、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均屬于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2號公告精神,取得的中 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屬于增值稅發票開具范圍,其結算應開具相應的合規票據。
(一)戶用光伏扶貧電站中 央財政補貼由發電戶自行結算,由個人開具收款收據。
(二)村級(聯村式)光伏扶貧電站中 央財政補貼由政府核準的結轉機構進行結算。屬于非企業性質的結轉機構,應當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屬于企業性質的結轉機構,應當開具該企業的收款收據。
(三)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其扶貧容量對應的 中 央財政補貼,依據扶貧優先的原則,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結算規定執行。扶貧容量之外的項目容量參照商業電站模式進行結算。
二、燃煤標桿上網電價電費結算
光伏扶貧電站取得的燃煤標桿上網電價電費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按發電戶不同類型可采用不同開票方式:
(一)辦理稅務登記屬于一般納稅人的發電戶,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辦理稅務登記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發電戶,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發電戶,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
(四)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發電戶,可由購買電力產品的國家電網所屬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在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發電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個人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包括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行政村(組)、鄉鎮等非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特定發電戶)。
三、鼓勵委托代征結算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其供電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供電單位)從特定發電戶購買電力產品,鼓勵供電單位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結算,并按規定委托代征相應稅款。具體要求及流程見附件。
四、其他
接入地方電網企業電網的光伏扶貧電站項目,財政補貼由財政部門牽頭申報發放,燃煤標桿上網電價電費結算由各地方電網企業參照此通知第二條第 1、第2、第3款執行。特定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給各地方電網企業的,可在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自發文之日起,以往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委托代征結算工作要求及流程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其供電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供電單位)從特定發電戶購買電力產品,可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結算,并按規定委托代征相應稅款。具體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特定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由供電單位直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由供電單位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算,并按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應納稅額的50%代征增值稅稅款,同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供電單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購銷雙方均列供電單位信息,備注欄標明發電戶戶號和電費結算期間,商品和服務名稱為“太陽能發電”。該普通發票對應的銷售額、稅額屬于供電單位支出項目,不構成供電單位銷售額、銷項稅額,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中填報。
三、供電單位應與主管稅務機關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段写鲄f議書》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一)代征稅種及附加: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
(二)代征范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定發電戶銷售的電力產品。
(三)代征增值稅的稅款計稅依據為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應按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應納稅額的50%,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按照機構所在地稅率適用。
(四)對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付給手續費,對企業代征的其他稅費,主管稅務機關支付的代征手續費為0。
(五)票、款結報繳銷期限和額度:稅款繳庫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并以期限或額度條件先滿足之日為準。
(六)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四、稅款結報繳庫達到期限或額度的,由供電單位應按規定報送《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和《委托代征稅款明細報告表》(節假日順延)。
(一)填報《委托代征稅款明細報告表》時,供電單位應按銷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的發電戶逐行填寫。對于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發電戶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于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發電戶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二)填報《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時,應將委托代征稅款明細報告表的各項數據匯總,單行填寫。
供電單位應詳細記錄光伏扶貧項目發電戶情況,留存備查。記錄內容主要包括發電戶名稱(姓名)、地址(住址)、聯系方式、結算時間、結算金額等信息。
聯系地址: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柿鋪公交西站西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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